摘要:
总部经济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在新的背景下,吸引一批总部项目落地,培育壮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总部企业集群,打造一批高水平总部经济集聚区,有助于深圳加快建设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总部经济是指某区域由于特有的资源优势吸引企业将总部在该区域集群布局,将生产制造基地布局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其他地区,由此实现不同区域分工协作、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具有税收贡献、产业乘数、消费带动、劳动就业、资本聚集等多重外溢效应。当前,总部经济呈现新的发展趋势,跨国公司总部组织形态日趋多元化,创新型总部经济不断涌现,新兴市场经济体总部企业迅速发展,空间布局由城市核心区高度集聚向近郊多点聚集转变。
总部经济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对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发展,总部经济已成为深圳增强经济实力和提升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推动力量,2023年,深圳拥有世界500强企业10家,中国民营500强企业27家,经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356家,包括华为、腾讯、比亚迪、中国平安、招商银行、顺丰、大疆等一批生态型、平台型企业。但是,对标全球最高最好最优,深圳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数量还不够多,总部企业发展质量效益还不够高,总部经济全球辐射力影响力还不够强。在新的时期,吸引一批总部项目落地,培育壮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总部企业集群,打造一批高水平总部经济集聚区,有助于深圳加快建设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优化顶层设计,夯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度支撑。推动总部经济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具体实施中需要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一是强化谋划部署,坚持总部经济发展与产业创新升级相结合,围绕“20+8”产业集群精准招商,充分利用在科技、产业、金融、市场等方面的叠加优势,吸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知名民营企业在深圳设立全球总部、亚太区总部、中国区总部,鼓励跨国公司和龙头企业拓展升级功能性总部。二是强化统筹协调,按照全市总部经济集聚区布局规划,引导不同功能、不同产业的企业总部在不同区域集聚,完善总部集聚区及周边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在企业落户、用地用房、金融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强化政策协同,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要推动产业、财政、金融、科技、区域、人才等政策与总部经济政策有效协同,推广典范总部集聚区的经验做法,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促进开放合作,加快开辟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新空间。开放合作是总部经济的指向标,总部经济是促进更高水平开放合作的必由之路。深圳可以通过推动产业协作和对外开放,加快开辟总部经济发展新空间。一是鼓励总部企业参与深圳都市圈、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围绕网络与通信、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产业,采取“总部在深、生产在外”的模式,构建“总部-分支机构”“总部-制造基地”“总部-功能中心”等跨区域产业链,力争做到研发设计、关键制造、总部运营、贸易结算、中试等高端环节“留得住”。二是助力总部企业高水平“走出去”,鼓励本土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通过财政扶持和政务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到国外建立生产基地,鼓励企业通过战略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建立区域型、功能型总部。发挥主管部门、贸易投资促进机构、行业商协会等作用,丰富总部企业“走出去”投资促进服务渠道,搭建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国际合作平台。
用好市场手段,推动本土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市场是企业成长之基、壮大之源,给予优质企业更多发展机会,有利于加快成长为总部型企业。深圳应合理运用自主采购及开放应用场景等手段,促进本地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一是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在政府部门开展非政府采购和非招投标方式的自主采购活动中,按照公共项目招标有关规定,优先采购本地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尽量为本地龙头企业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二是利用庞大的公共服务市场引导培育总部企业,依托深圳在数字经济、智能汽车、轨道交通等领域的服务需求,鼓励本土总部企业参与投资、采购和供应服务,也支持外地相关设备供应商到深圳投资合作设立新企业。三是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探索在医疗采购、手机网络、银行客户、平台改造、交通升级等方面,创新应用场景供给模式,引导市场优质要素聚集到新经济领域和新产业赛道,让优质企业和总部企业在场景发布中获得最佳发展机遇。制定场景创新计划并面向创新型企业开放,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和应用推广,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总部企业。
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各类总部企业活力。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是吸引投资和留住人才的基础,是推动总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城市最核心的竞争力。建议深圳聚焦总部企业关切,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的水平。一是大力支持总部企业投资兴业,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投资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鼓励总部企业抓好新产品新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及管理创新,建立更加包容的新经济审慎监管机制,给予新产业新业态1至2年的成长“包容期”。依法保护总部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二是加强总部企业人才保障,在人才落户、随迁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人才公寓等方面,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进行相应分配,向贡献度大的总部企业倾斜。三是深化对总部企业的服务监测,利用总部经济政策宣讲会、企业联席会、总部企业新品发布会等活动,促进企业间、政企间的合作交流。优选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性企业,采取给予资源支持、强化技术嫁接、搭建功能平台、引入战略投资等方式,努力培育出更多总部型企业,持续增强总部经济集聚发展动能。
文章刊登于深圳特区报《理论周刊》
作者:叶茂桂(广东亚太创新经济研究院战略研究所所长、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广东亚太创新经济研究院研究基地研究员)